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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之邦科技 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

1. 定义
"星之邦" 指向客户出售产品之星之邦科技机构。
"客户" 指星之邦科技报价单或发票所列之个人或单位。
"合同" 指星之邦科技向客户出售产品或服务之合同﹐内中已包含本条款和条件。

2. 合同成立
2.1 星之邦科技接受客户订单后﹐合同方告成立。客户保证仅为内部使用而购买﹐并非以转售为目的。
2.2 出售之产品或提供之服务必须服从本条款和条件﹐而排除客户规定或提出的任何其它条件和条款。客户确认知悉本条款和条之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3. 定单、价格和付款
3.1 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或截至客户较早接受时止有效。卖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营业日结束时为止。
3.2 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置在销售合同内书明。
3.3 除非卖方已明确同意赊购条款的,否则产品或服务的货款应在实际交付前付清。任何应由买方支付的到期款项未按规定的支付条件支付,滞付的款项应按每天0.03%的标准计收利息,并在卖方催付时由买方支付。而且,在全部滞付款项付清前,卖方有权暂停交付产品或服务。对卖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卖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3.4 除非买方和卖方另有书面约定,买方应按照交易进行的顺序向卖方付款,并且,卖方有权将从买方收到的款项冲抵任何应由买方支付的到期金额(包括未结清的应收款项)。

4. 软件
4.1 所有提供之软件必须服从其所涉及的许可使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客户确认自己有义务遵守这种许可使用协议。客户确认星之邦科技并无按本条款和条件对任何软件提供保证。所有软件之保证条件按其使用所涉及的许可使用协议规定办理。
4.2 有关软件知识产权之各项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始终归星之邦科技或软件之许可人。

5. 所有权和风险
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交付客户时转移给客户。如果产品包含软件﹐其所有权应始终归有关之许可人。

6. 交付
6.1 星之邦科技应将产品交至客户指定并经星之邦科技同意之交货地点。
6.2 星之邦科技可酌情按任何顺序分批交付产品。产品如分批交付﹐每批应视为一份独立合约之标的﹐星之邦科技对某一批或几批货物的违约或不履约并不令已经交付的产品或尚未交付的产品之合约失效。
6.3 星之邦科技所报的任何产品交付日期仅属估计日期﹐并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份。产品或服务交付延迟﹐不论其原因﹐星之邦科技均不承担责任。

7. 产品的接纳
  除非客户在产品交付日向星之邦科技提出异议﹐且该异议在两 (2) 天内获书面确认﹐否则﹐应视产品在状态良好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获客户接纳。任何索赔由星之邦科技进行调查期间﹐客户无权停付产品之全部或任何价款。

8. 保证
8.1 除非另有规定﹐星之邦科技向客户保证﹐发票日期起一内﹐星之邦科技品牌之合同产品 (第三方产品除外) 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 ("常规保证")。
8.2 此项常规保证不适用于外因造成之损坏、故障、缺陷、失灵。这种外因包括:意外事故、滥用、错误使用、电源问题、未经星之邦科技授权之维修、不按产品说明使用或储存或安装产品、未进行所需之预防性维护、正常的磨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战争、暴力行为或任何同类事件;非星之邦科技人员或非星之邦科技授权之人士对合同产品进行调试、修理或支持﹐以及使用非星之邦科技供应的零部件造成之问题。常规保证不适用于下述一类或各类物项:软件﹐外部装置﹐合同产品运离星之邦科技后装入的辅件或零部件。
8.3 发票日期起一年期间﹐星之邦科技将修理或更换退回星之邦科技设施之合同产品。客户必须预付运输费用﹐并投保或承受运输途中之灭失或损毁风险。修复或更换之产品由星之邦科技运交客户﹐并由星之邦科技预付运费。
8.4 星之邦科技并不保证产品适宜于任何特定目的﹐而且常规保证取代成文法、普通法、贸易惯例、交易途径或其它所默示的一切保证、条件、条款、承诺和义务﹐包括有关适销性、适于任何用途、质量令人满意或符合说明之保证或条件﹐该等各项特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予以排除。
8.5 客户同意﹐对于经星之邦科技购买之第三方产品﹐该等合同产品如由相关生产商提供保证﹐则常规保证不适用于该等产品﹐而生产商的这种保证应是该等合同产品享有之唯一保证。客户应利用这种保证支持该等合同产品并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要求星之邦科技提供这种保证支持。

9. 服务和技术支持
星之邦科技将按有关当时生效之服务和技术支持政策向客户提供一般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服务和支持可因不同产品而异。如果客户购买了客户发票所列的选择性服务和支持﹐星之邦科技将在常规保证之外﹐按照星之邦科技和客户间选择性服务合同条件和条款 (以有关当时生效的版本为准﹐可经星之邦科技互联网页http://www.starryland.com.cn查阅或向星之邦科技索取) 提供选择性服务和支持。星之邦科技可单方面修改其一般和选择性服务和支持计划以及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星之邦科技收到产品或服务/支持合同的全部付款后方有义务提供该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支持。

10. 责任
10.1 客户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对一次事件或一系列关联事件承担之全部责任不超过按本条款和条件购买之产品或服务所支付的总价。
10.2 客户应赔偿星之邦科技任何因客户、客户之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的任何疏忽或不作为或故意行为不当﹐或由违反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合约义务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完全并有效地使星之邦科技免受损害。
10.3 星之邦科技和客户约定﹐星之邦科技对产品无法使用以及对资料或软件遗失、损坏、删除或变造不承担责任。对产品或服务购买、使用或履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后果性损害﹐星之邦科技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即便星之邦科技已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10.4 星之邦科技在服务合同内声明的任何服务反应时间仅属于估计数。星之邦科技不能达到反应时间之要求﹐不论其起因如何﹐星之邦科技对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10.5 星之邦科技出具之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它错漏可以更正﹐且星之邦科技对之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不可抗力
  一方延迟履行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义务﹐如起因于其无法合理控制之情况﹐应有权合理延长履行该等义务之时间。

12. 管辖法律
  本条款和条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卖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3. 一般规定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销售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签字或加盖法定授权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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